精细管理主动服务 避免地摊经济一放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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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精细管理主动服务,避免地摊经济“一放就乱”9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因不再全面禁止摆摊而备受关注。近日,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条例》实施一周以来,走访的各街道均未划定专门摆摊区域,烧烤摊、煎饼摊等流动摊贩正在部分街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多个负责一线执法的街道执法队都在表达相同困扰:哪里能摆哪里不能摆、申请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有条例却无统一细则,不知道如何执法,也不知道如何管理。摆摊若陷入无序状态,显然会导致各种乱象。南都报道提到,一位不愿具名的街道办工作人员就表示,希望市城管局等部门尽快出台统一的详细指引,否则各街道动作不一,容易导致大量基层矛盾。恢复摆摊,众望所归。摆摊能让市民感受到人间烟火的好,也会带来很多困扰。尤其是摆摊点附近的居民,宁静生活难免受到冲击。此前南都报道江门烧烤乱象时也曾提及类似问题,可以说,各地在放开摆摊一事上还需要经历一个摸索的过程。从禁止摆摊到放开摆摊,政策的变化对城市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此次南都报道所呈现的诸多问题中,执法细则是基层执法人员反映最为强烈的。从政策层面看,各地在放开摆摊这个大方向上是一致的。深圳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而上海则规定,“区和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上述规定给予基层执法充分的自由,同时也考虑到了现实情况的差异性——有的街道或许不具备摆摊条件,所以规定采用“可以”这一措辞,更能满足个性化管理需求。但这也导致新的问题,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反映执法时很迷茫,比如说,什么地方能摆、什么地方不能摆、个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怎么审批,目前都没有明确说法。这些非常具体的问题,的确不能指望一个《条例》给出全部指引,现实操作中,还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规划。而目前深圳一些街道显然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深圳市城管局此前发布七个重点提示,明确了深圳不可以随便摆摊,只能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深圳一名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就表示,这样的规定“等于是把划定区域的职责给到街道,但是街道到底要如何去划、如何布局才合理、怎样监管才算有序,都没有明确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江门此前的做法是在全市范围内设立38个临时疏导点,通过设置临时摆卖点、集市等方式,规范流动摊贩管理。在进一步的指引出台之前,深圳各街道可能需要根据授权,合理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并创造性地找到监管和服务的平衡点。报道呈现的执法协同问题同样值得注意。南都报道援引基层执法人员的观点提到,“规定是城管部门出台的,执行主要在各街道和社区,其中牵涉到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用、日常管理保洁等等,与食品安全相关又需要市监部门介入,各部门之间要做好准备,各自理清责任清单,才能保障‘地摊经济’顺利健康发展。”其所提到的问题中,有的是由于执法细则不明导致的,有的则因为执法责任归属尚未厘清。从基层执法部门的反馈来看,完全寄希望于街道来承担所有责任恐怕并不现实,起码需要其他政府部门参与进来,一起分担管理方面的压力。“地摊经济”要规范发展,就必须从完善管理和服务入手,这是一个精细活,也是一个直接回报不明显的工作,如何激发管理热情,提升管理智慧,需要有关部门下一番功夫。(南方都市报社论)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