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快评丨公司推行全员营销不仅没有人情味 还有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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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鹿青松近日,河南周口某通信公司工程师祁先生未完成推销任务被辞退的新闻引发大众热议。该公司员工郭先生告诉媒体:“所有一线人员,除了服务之外,也有营销的职责。”一时间,关于“全员营销”的话题被推上风口浪尖。“全员营销”不是什么稀罕事,想必大家都曾被服务员、理发师、收银员推荐过充值办卡,“会计、财务要背销售指标”“员工摆地摊卖货”等情况也早已屡见不鲜。对于房产、快消、餐饮等行业来说,“全员营销”不仅可以为员工提供创收途径,还可以降低公司销售成本、提高品牌影响力,从而获得长期收益。从恒大到国美,从格力到苏宁,许多知名公司都实行过“全员营销”模式,成效却并不统一。“全员营销”在商业上也并非包治百病的“良药”。员工为了完成指标而降价销售,容易对市场产生扰乱。同时,在某些用户需求不够旺盛的行业盲目推行“全员营销”,会催生出各种匪夷所思的情况。例如,据祁先生爆料,他所在的通信公司会在网络后台将用户的网络关停,伪造出光猫设备损坏的假象,以诱导用户更换设备,实现销售目的。“全员营销”模式如此难以驾驭,为何还有人将其奉为圭臬?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全员营销”似乎是一条稳赚不赔的道路:如果员工完成了销售指标,公司可以获得销售利润;如果员工未完成销售指标,公司便可以将员工低成本辞退。尤其对某些需要降本增效的公司来说,营销推广是假,淘汰员工才是真。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根据其工资水平、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有些公司为了实现裁员,又不想支付较高的经济补偿,就会故意更改工作的环境、内容、目标等条件,从而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以达到低成本辞退的目的。这其中,设定销售任务、转岗、更换工作地点都是常见的“刁难”手段。经过一番折腾,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或者背上一顶“不能胜任”的帽子,原本高昂的经济补偿就会大幅缩水,公司便能以较小的代价辞退员工。法律并非没有为员工提供保护。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和变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情况。如果员工业绩没有达标需要辞退,公司还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同时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发出通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会打法律的“擦边球”进行操作,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只不过在增加工作指标、调整工作内容、辞退员工的过程中,难免在操作上产生瑕疵,其行为就从“不地道”转变成了“不合法”,侵害到员工权益。而面对普通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甚至使出“杀手锏”劳动仲裁,许多公司也表现得有恃无恐。这是因为公司一般会有专业的法务团队,对具体法律条文研究较深,也有专人处理此类诉讼。说到底,公司进行劳动仲裁的综合平均赔偿一旦低于直接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便有可能从利益角度出发,无视法律法规,直接选择成本最低的做法。与公司相比,员工往往“搞不懂”违法行为、“耗不起”自己时间、“不知道”如何维权。鉴于员工的天然劣势,政府要提高诉讼效率、提供法律援助、推广普法宣传。同时,更应该细化法律法规,完善惩戒机制,为此类事件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提高公司违法成本,从根本上避免其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8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