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1日起不再全面禁止摆地摊

地摊创业故事 81℃
▲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富、翻身社区一食街香气扑鼻的美食、流光溢彩的灯光,吸引了众多市民到这里吃饭休闲,点亮街区“夜经济”。 深圳晚报记者 严文婷 摄“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摆地摊”不再被全面禁止。深晚记者获悉,为全面准确宣传贯彻好《条例》,优化市容市貌、提升执法水平,自8月25日起至9月1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开展为期一周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新规明起施行为路边摊“松绑”《条例》对市民关心的摊贩经营、门店外摆、垃圾分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做了新的规划,其中关于“摊贩经营”“门店外摆”受到大众关注。《条例》对商户沿街外摆及摊贩经营作出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是在路边就可随意摆摊?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释,该条款规定不等于放开商场、门店外摆,原则上只有在主要商圈的商业建筑红线内,在不阻碍交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发生噪音扰民等的前提下,符合相应规范才可以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条例》中还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规摆摊将受到什么处罚?《条例》严格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在深圳哪些地方可以摆摊设点?《条例》明确规定,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街道需有序的规范管理来减少无序的占道摆卖,实现“疏”“堵”结合。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提供便民服务,引导路面流动摊贩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经营。摊贩经营场所不得有影响交通通行、占用绿地和破坏行道树、影响消防安全、噪音扰民等情形,实现摊贩经营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此外,如果街道办事处辖区实际不具备条件,不应划定摊贩经营场所。《条例》实施在即,各区(新区、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准确贯彻新《条例》,市容环境更美丽”为活动主题,组织辖区各街道举行进公园、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进网络等系列普法宣传。守护城市烟火气深圳一直在探索作为国际大都市,深圳为路边摊“松绑”其实早就埋下伏笔。2015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完成了历时两年的“深圳市流动摊贩治理研究”课题并形成《深圳市流动摊贩治理方式创新研究报告》。根据报告,当时深圳市流动摊贩规模大约15万档,涉及从业人员近百万,总体呈现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矛盾多发、执法困难的特点。同时,全市各区都设立了流动摊贩疏导试点,据不完全统计,疏导点共计150余处、疏导摊贩近万人,在改善城市容貌、维护市容秩序、增加群众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城市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龙华区民治街道核发了全区首张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卡,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者正式“持证上岗”,合法化、规范化经营让摊主和辖区居民实现了双赢。2020年,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创新社会自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探索乱摆卖治理方式,明确街道疏导法律依据;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填补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新修订版《条例》通过以后,深圳市政协召开“深聊会”,聚焦推动路边摊规范发展,催旺城市烟火气”话题。有专家学者表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目的,是让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一座有人情味的宜居城市,必然不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而是萦绕着抚慰人心的烟火气。城市的烟火气,往往就体现在那些琐碎又真实的消费场景中。”目前,在抖音上搜索“深圳摆摊”话题,播放量已达数千万次;“深圳摆摊人”等话题接连成为社交平台热搜,相关数据还在攀升中。网友评论:深圳对于路边摊的松绑,体现了特区的包容度和多样性,也彰显深圳持续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决心与信心。何时何地可以摆摊?《条例》规定:原则上只有在主要商圈的商业建筑红线内,在不阻碍交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发生噪音扰民等的前提下,符合相应规范才可以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可以摆摊设点。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记者 涂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