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摆地摊卖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一审判三缓三,重审维持原判
男子摆地摊卖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一审判三缓三,重审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陈实习生
2022年3月,贵州男子李某祥被厦门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警方在其住处查获枪支16支。后经鉴定,这16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同年8月,李某祥被取保候审。
2022年9月,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祥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1月,厦门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集美区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集美区法院重审。
2022年11月2日,该案在集美区法院再次开庭。【/S2/】12月21日,集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和之前一样的判决:李泰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天,李某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出上诉,他已决定上诉。[/s2/]
该报此前报道称,李某祥,43岁,贵州毕节人,中学学历。李某香家庭比较特殊。他的两个孩子是残疾人。李某祥说,为了赚钱养家,他在贵阳摆摊做散工,收入微薄。
李某祥说,从2014年开始,他就在街头摆摊卖火柴棍。他先从网上买火柴棍,然后通过地摊卖。一般进价60元,他们以80元的价格卖出。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平日里卖的火柴枪最终导致了他的被捕。
该报注意到,判决书显示,李某祥在重审时认为自己是无辜的,称自己卖的是玩具,不是武器。他的摊位之前曾被公安机关查处过,但摊位上的相关枪支并未受到处罚,还给他。李某祥的辩护人提出:1。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2.涉案枪支16支,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枪支。李某祥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不能据此定罪量刑;3.李某祥主观上没有违反公共安全和国家枪支弹药管理制度的故意,其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情节明显轻微,不应以犯罪论处;4.李某香家有两个智障孩子,需要长期陪伴。我希望他们被判无罪。
集美区法院认为,相关鉴定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李某祥申请重新鉴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准许。涉案枪支经鉴定,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第三条第三项,凡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在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根据《法院科学鉴定枪支致伤力标准》(GA/T718-2007)的规定,均视为枪支。故不能采纳辩护人关于涉案枪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的意见。
对于李某祥认为公安机关另案只查处其管制刀具但未禁止其贩卖枪支的意见,集美区法院认为,另案的处理与本案无直接关系,当然也不能确认李某祥持枪行为的合法性,故该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
编辑:唐图片编辑:乐玉凤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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