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何须用重典

地摊创业故事 89℃

▲拿着鸡毛当令箭。 漫画/左骏

文/易 蓉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纠错和教育的手段。】

近日,北京一包子铺因卖豆腐脑被罚款1.5万元并被没收七千多元,监管部门罚款理由是: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消息一出,“小过重罚”再次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

这种现象不是第一次了。某地一卖菜大爷批发来的蔬菜被抽检发现农残超标,尽管他系初次违法且无主观故意,也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只挣了21块钱,但仍被罚款11万元。

如此重罚,是否真的“罪至于此”?

有一点毋庸置疑,即食品安全监管非常重要,不能因为小本生意就放松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无论是包子铺“超纲经营”,还是老农非故意销售农残超标蔬菜,其行为的确存在违法。但对其处罚力度值得商榷,他们的行为未导致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其情节也较为轻微,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和合理性,避免执法“一刀切”。

近年来,“地摊经济”“集市经济”兴起,让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自由职业者也活跃起来,这类经济关乎民生就业,也考验着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需要执法者结合基层实际给出多样化的措施,此类过度重罚的做法,着实有点“矫枉过正”。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纠错和教育的手段。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教育、普法的执法效果,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春风化雨,更能促进情理法相统一。

编辑:青琪

二审:戴萍、唐剑华

三审:叶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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